营经型企业中存在着一个单位挂另一个单位的名称,进行销售的情况。在正常的业务中是不允许的,但从企业自身考虑到多种因素,这样的情况是存在的。我们目前的做法是: 有A、B二个客户,A客户有购买SDA1的资格,但B客户没有。当然这种购买资格是来自'经营许可证'上的。但是B又是我们的企业的VIP或高级客户,在现有的处理中我们是通过把B客户挂在A客户上。具体实现是,通过一个字段"是否挂靠"和“实际收货单位“来区分。当然只有非常小的一部门是这样的情况。现在存在一个问题,因为为应付各种检查,那么我们的系统里面没有B客户的资料。 请问大家,如有类似的情况。你们是怎么处理的。
具体不是很清楚,给你顶一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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