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及客户管理模块的代码重复提醒功能: 首先感谢老师的鼎力相助,将先前所犯的低级错误积极引导修正,使软件数据得以修复。。。 建议无论在修改供应商客户编码还是客户供应商编码时,如新编码与现有的编码重复时,请予以提醒。。。 另外,在更改客户或供应商编码后,已做的会计凭证中的附加信息中,仍以先前的旧编码存在,而不会随着编码的改变而改变。。如图 查看先前的记帐凭证,傻眼了,全变成旧编码的代号,这个工程太大了。。我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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