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收款单》的单位可以选“供应商”,因为会有收回订金,收回预付款的余款。同样《付款单》可选“客户”,因也有退回定金、退预收款余额的情况。这样在《往来报表》就可以清晰反映往来款情况。
财务制度应该是负数冲红吧。 不能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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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数冲红是可以的,但流水账也变成是支出方的负数。这样做,流水账的月收入与月支出的发生额就与银行对账单的借方和贷方的发生额对不上了,只有余额对得上。
支持细化,以经够好, 但希望越来越好
不是已经可以的吗? 你把供应商直接 在客户里也建一个客户编码,不就能选 了?即是客户又是供应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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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确实比德国人和印度人聪明!
供应商就是供应商,供应商另建一个编码放到客户,那样往来账不就变成两个不同的对账项了!如果是这样没必要分供应商和客户了,叫客商就行了。建议还是《收款单》的单位可以选“供应商”,《付款单》的单位可选“客户”,比较方便可行。
觉得这个问题值得考虑,当然目前用扭曲的方法可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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