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创建“应收款单”时还未能有准确的“应收款期限” (比如合同的尾款部分,需在发货后才能知道款项到期日),而且也会有应收款期限双方达成一致延迟的情况, 现在的应收款单不能事后修改或者增加应收款期限,实际操作中有很多不便 请老师考虑增加此项功能 谢谢! 是应收款单 不是收款单哈 因为下面筒子的回复,我想可能没有强调容易看错 特地重新编辑了下
第一个问题是你的操作不对。例如一万元,今天收到五千,就填五千,明天又收到三千就填三千,过了一年才收到余下的两千就填两千,这样不存在你说的情况,总的说来就是哪天收到余款就哪天填余单; 第二个问题,针对你的具体情况写脚本处理,也就是某个产品与仓库绑定,当选择这个产品的时候把绑定的仓库直接填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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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 筒子你没看清楚我说的呀 或者我表达的不对? 我说的是 应收款单 应收款期限 , 不是收款单哈! 如果只是哪天来了款就登记, 那应收款期限有什么意义呢? 应收款期限就是拿来看有多少逾期未支付的款项的呀。
感谢 Cancer86 提出意见,我们会加以支持,敬请关注后续版本。
好的 太感谢了 期待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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