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公司又是客户,又是供货商,比如我从他那里进了1000的货,他从我这进了3000的货,要怎么做,实际上我应收帐就是2000,这个要怎么做才可以呢?谢谢各位。
应收核销对应金额就行了,剩下的就是你应付的2000了
客户和供应商编号设置一样。
官方认证第三方服务团队 夏延明 QQ:15932787 13776070373 服务介绍: http://www.onlyit.cn/user_home?user_id=10304
一样会报错,提示该 编码已存在于供应商卡片中,不能修改
貌似ERP没有这个选项,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都是独立分开的
很早就发现这个问题了
象这种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其对应的应收应付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大家都来讨论一下。
其他版块有人回答了,已验证可行。 新建一个供应商 编号和客户编号 一样,再用合并供应商功能 把老的供应商合并到新的供应商就可以了。注意操作前备份数据,合并后检查数据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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